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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始报名!2026年四川考生通过“单招”上本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时间:2025-12-16 10:25:36    来源:本站

招生院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

(五)学校简介: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本科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构建起全国唯一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3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最高奖,2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荣获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杰出校长奖,被誉为“全国职业技术师范教育第一校”、“中国职教师资培养的摇篮”。




招生对象


(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范围

符合全日制学制教育(初中起点3年制、高中起点2年制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源地为以下省(自治区):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招生范围

符合全日制学制教育(初中起点3年制、高中起点2年制以上)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生源地为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天津市、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





招生专业及人数、培养层次


图片



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2026年生源省份普通高考报名资格且已完成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供有效高考考生号);

3)满足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制要求(初中起点3年制、高中起点2年制及以上)的毕业生,涵盖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具体省份招生对象范围以本简章第二条为准)。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相关体检标准及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级中学在校生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学校有权利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26年考生须于‌20251216日至1223日‌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或下“单招报名APP”)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及专业志愿提交。

相关材料要求:

1.‌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清晰可见)‌

2.‌学历证明‌:

‌应届生‌:学籍证明或毕业班学籍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生‌:

1)技工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结果截图;

2)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材料‌:

‌应届生:就读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

‌往届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地乡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鉴定并加盖公章。‌‌

4.‌照片‌:近三个月内彩色免冠证件照(蓝底或白底,JPG或PNG格式)。

5.2026年生源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说明:

1.报名相关材料需按系统要求上传,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无效报名;

2.考生完成报名后须及时关注系统内审核状态及后续通知。‌

(二)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技工院校毕业生:20251218日至20251231日,考生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包括资格审查、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确认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等环节。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的考生不能取得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时交验的证件和材料:户口册原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材料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报名点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审查符合条件者,批准报名。

2.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0251218日至20251231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协同相关教育部门依据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批准报名。

(三)报名资格复审及公示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后,单独招生上级主管部门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拟于20261月份在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公布,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考生。

重要提示:

1.资格审核结果以系统公示为准,学校不另作电话或短信通知;

2.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须在结果公布后1日内提交复核申请。

(四)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202611510:0011716:00,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完成考务费缴纳。缴费截止后将关闭支付通道,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要求


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方式:

‌文化素质考试‌:公共文化基础(包括语文、英语数学、物理科目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职业技能考试‌:专业理论基础+技能操作专业理论基础包括机械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科目闭卷笔试形式进行技能操作以专业技能实操形式进行。

(一)闭卷笔试考试安排

1.科目及分值

闭卷笔试考试科目及分值见表2。

image.png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631415日,具体闭卷考试时间详见表3;

考试地点:各省结合实际情况在各省设置考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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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6399:00起开放准考证下载

打印渠道: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下载;

考试凭证:考生须同时出示以下材料方可入场:

1)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尺寸,黑白彩色均可);

(2)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成绩发布与复核

成绩发布时间闭卷笔试成绩将于202632512:00‌正式发布,考生单科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后计入总成绩

成绩查询方式:考生可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成绩复核申请:如对成绩存在异议,考生须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闭卷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依据‌:2026年单独招生闭卷笔试命题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闭卷笔试考试大纲》(2026版)为准,涵盖语文、数学、物理、英语机械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等科目考核内容及能力要求。

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下载考试大纲: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单独招生—考试大纲栏目

(二)技能实操考试安排

根据考生闭卷笔试成绩划定技能实操考试资格线,按不超过各省各类别单独招生拟招计划140%比例(计算结果若含小数则向上取整)确定入围技能实操考试的考生。

入围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技能实操考试费用,并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实操考试

1.科目及分值

考生根据已选择的招生类别所对应工种进行技能实操考试,招生类别与工种对应情况见表4: 

image.png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642124日;

考试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技能实操考试具体安排学校将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对外公布。

3.准考证打印

打印时间:2026417日前后,开放准考证下载

打印渠道: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下载;

考试凭证:考生须同时出示以下材料方可入场:

1)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尺寸,黑白彩色均可);

2)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

成绩发布时间技能实操考试成绩将2026430日前后发布,考生单科成绩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后计入总成绩

成绩查询方式:考生可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成绩复核申请:如对成绩存在异议,考生须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5.技能实操考试大纲

考试依据‌:2026年单独招生技能实操考试命题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技能实操考试大纲》(2026版)为准,涵盖车工、钳工、电工、计算机程序员等工种考核内容及能力要求。

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下载考试大纲: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单独招生—考试大纲”栏目。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体检要求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生源所在省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情况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对符合第二部分中“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予录取。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录取原则和办法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闭卷笔试、技能实操考试成绩计算综合分,以综合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闭卷笔试*0.7+技能实操*6.5*0.3

3.录取前划定全国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技能实操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按照专业理论基础、理科综合、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4.闭卷笔试考试及技能实操考试有任意一项总成绩为0(缺考按0分记),不具备录取资格。

5.录取工作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未通过备案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6.考生未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学校可不予录取。




加分政策


(一)获得以下奖励的考生其闭卷笔试考试成绩增加100分:

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且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单人赛前5名、双人赛前3名、三人赛前2的选手;

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冠军的选手。

(二)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其闭卷笔试考试成绩增加80分: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单人赛第610名、双人赛第45名、三人赛第3名的选手;

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亚军的选手;

进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级一类大赛前3名的选手。

(三)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其闭卷笔试考试成绩增加50分: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的选手;

获得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季军的选手;

进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级一类大赛第410名的选手。

)其他

进入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的选手其闭卷笔试考试成绩增加80分;进入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第410名的选手其闭卷笔试考试成绩增加50分。

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获奖赛项与招生类别相对应的考生。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且加分后总分数不得超过650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6120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赛事主管部门公布的获奖材料上传至“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或“单招报名APP”),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以上材料的考生不予加分。




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奖、助、贷、勤、补、减、偿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5400/年。

住宿费标准:本科生宿舍为56人间每位学生住宿费为7001000/学年;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安排,依据实际住宿情况收费。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校下发的2026年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毕业证及学位授予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在校待遇、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及就业政策均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且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执行双向选择就业。




其他注意事项


1.单独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不委托其他任何人或机构参与实施相关招生工作。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学校对在报名、考试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3.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将对单独招生学生进行报考资格和体检的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4.本简章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6年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为准。

5.本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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